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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受虐 会影响其成年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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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浙江温岭虐童案后续
童年受虐 会影响其成年后心理
□据 新华社 《新京报》 《新闻周刊》
绘图 雅琦
    核心提示

    浙江温岭民办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童行径曝光,引发社会关注……这类事件的发生,既暴露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漏洞,也表明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

    与此同时,儿童心理治疗师余伟说,受虐孩子心灵的创伤是难以愈合的,这件事情会对孩子今后的一生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事发幼儿园园长被免职 虐童者请求家长原谅

    25日,浙江温岭公安部门表示,幼儿园发生的女教师虐待幼童案件,经过调查后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颜某涉嫌寻衅滋事,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目前,警方仍在进行调查。

    记者27日从浙江省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虐童教师颜某所在的蓝孔雀幼儿园园长已被免职。当地教育局从公办幼儿园抽调人手进驻该幼儿园进行管理。

    温岭市教育局表示,已临时组建3人工作小组,由市内公办幼儿园管理干部组成,立即进驻该幼儿园协助管理,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此前,教育部门要求园方组织教师对所在班级学生逐一进行家访:一是对家长通报事情经过并道歉;二是物色优秀教师替代原教师;三是组织心理专家成立心理健康小组,对相关学生及家长进行心理疏导。

    25日,浙江温岭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称,目前,他们正集中所有警力去寻找照片中对应的受害者。据温岭一家媒体的记者胡军(化名)回忆,他见到颜某时,看到她两眼发红,颜某说那个孩子很顽皮,但当时并没有犯错。她感到很内疚,要向家长道歉,“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的无知”。

    遭虐待儿童常做噩梦

    25日晚,记者来到照片中被虐孩子小林(化名)的家,只见到了孩子的爷爷奶奶。由于周围邻居都看到了这张照片,小林的父母怕孩子再次受到伤害已将他送到外公外婆家。

    小林的父亲说,看到照片后他才回想起,这学期开学以来儿子就一直不愿意上幼儿园,孩子总是说“今天星期六不去幼儿园”。而颜某正是从这学期开始教他儿子的。小林的妈妈说,前段时间孩子晚上做噩梦后,就站起来“咿咿呀呀”说梦话到下半夜。

    胡艳丽是被封嘴男孩的家长,她说我儿子才4岁,就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2010年12月19日,颜某把一个男孩扔进垃圾桶被拍下。人们看不见孩子的脸,也看不到孩子的表情,更不知道孩子事后有没有和家人说,家人作出怎样的反应。

    受虐孩子内心伤害会影响其成年后心理

    有时候,有些人会说孩子的伤只要没红没肿没流血那不就没事儿吗;就算是红肿流血了,抹点儿药,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对此,儿童心理治疗师余伟说,受虐孩子心灵的创伤是难以愈合的,这件事情会对孩子今后的一生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25日,心理专家走访了小林的家长。从照片上人们还可以看到,颜某在拎起小林耳朵时,旁边还围坐着很多小朋友。老师的这一举动,对这些孩子的冲击可能不亚于被拎起耳朵的小林。

    在一旁围观的这些孩子,我们可以叫做围观暴力。像这些围观的孩子,比当时被直接拎耳朵的孩子受到的危害更大,他们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老师有权这样做。当然了,这种恐惧也会存在,他们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也会被老师这样子拎出来。

    而受虐孩子内心的伤害会直接影响到其成年以后,孩子会认为小孩子是不被尊重的,自己是不需要被尊重的。这样侮辱孩子,会使孩子对老师,对他们亲近的人产生质疑。孩子将来成年以后,会在人际交往方面出现一定问题。

    法律界人士呼吁将“虐待儿童罪”入刑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结合近年来多起幼师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等专家说,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对身体的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对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浙江温岭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教师颜某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其罪名引发社会争议,“为何不是故意伤害或虐童罪”?

    据温岭当地公安部门解释,我国刑法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还有人提出,应使用“侮辱罪”这一罪名,不过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诉。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姚建龙说。

    据了解,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

    姚建龙说,目前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

    据了解,过去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比如今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扇孩子数十个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却是十五天行政拘留。

    “浙江温岭警方这次打破惯例,主动去找罪名,值得肯定。期待此案能够创造一个没有死伤后果的情况下追究虐待儿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判例。”姚建龙说,关于寻衅滋事罪名,温岭虐童案基本符合:主观上具有追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客观上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至少也有两点牵强:殴打对象是特定关系人——学生;行为实施地为相对封闭的教室,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还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而非社会管理秩序。但这已经是相对最合适的罪名及可基本成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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