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日前,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环保型机动车,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也将逐步建立高排放车辆淘汰经济补偿机制,鼓励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鼓励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新购机动车时,优先选用电力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等污染物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机动车,使用清洁、优质的车用燃料;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及清净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