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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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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回收节能灯,善始可否得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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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谁来回收节能灯,善始可否得善终?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新闻背景】 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活动中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且未来每年消费量将超过10亿只。节能灯因含有汞、铅等有毒有害元素,被专家称为仅次于废电池的第二大生活垃圾“汞污染源”。与之相对,我国节能灯回收处理体系却非常“幼稚”,污染风险不容忽视。(10月29日《经济参考报》)

    3年,是一只节能灯的寿命周期。2008年国家启动了“绿色照明”工程,城乡居民购买中标企业节能灯由财政补贴50%,企事业单位等大宗用户购买补贴30%;此外,通过实施“‘光明行’公益工程”向边远山区捐献节能灯。即便在今天,各地“双重补贴”等推进政策仍如火如荼。

    推广节能灯的意义毋庸赘言,如果把我国在用的14亿只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每年可实现节电480亿度。但问题是,若节约了电,换来的结果却是污染了水源,这笔“得失账”究竟该怎么算?

    相关研究表明,废旧节能灯特别是老式荧光灯管中汞含量平均约为0.5毫克,仅够沾满一个圆珠笔尖;但若渗入地下,足以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这还仅就汞污染而言。当年大力推进的节能灯,却在退役时面临“三不管”的困境:一是市场不管,无论超市还是废品回收站,对废旧节能灯基本是“白给也不要”;二是厂家不管,节能灯不仅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等缺乏醒目的风险提示,对相关行业也没有强制性回收处理的规定;三是职能部门不管,财政没有专项投入,环保等部门没有对应作为。

    如果节能灯不能有个善终的去处,推广越多,“擦屁股”的成本越高昂。当下最重要的,应是明确“推广责任”——谁推广,谁回收,所谓善始善终,不能推广的时候好话夸尽,回收的时候推诿扯皮。

    节能灯蓝图已画,这是板上钉钉的事。但今日的回收困境,也许能警示制定公共政策的相关部门,在推进与落实善政的时候,当有起码的前瞻思维,与其虎头蛇尾,不如谨言慎行。算好成本收益账,才能真正将好事办好。节能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基于报废节能灯的潜在风险,公众自然有理由问一句:谁来回收使命已完成的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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