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30日通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两名相关责任人蓝群峰、韦毅被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蓝群峰、韦毅两人均分别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被告人蓝群峰,男,现年48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告人韦毅,男,现年35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两被告人均于2012年2月3日因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依法审理。目前,这两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河发生了严重的镉污染事件,经过1个多月的全力处置,龙江河全线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一批相关责任人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