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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免费用10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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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免费用10度电
先收费后返还,一季度返还一次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杨琪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获悉,我市相关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对低收入群体优惠用电资金返还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用电10度,优惠措施采取先收电费后返还的方式落实,一季度返还一次。

    据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供电部门提供低保户、五保户上季度在册户数,并提供低保户、五保户的电子文档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对应的执行月份等);供电部门以此为依据,于当月15日前将优惠用电返还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随低保、五保救助资金一并发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其中,低保户返还资金将会直接转入民政部门专门为低保户办理的存折(卡)里,五保户返还资金将随五保救助资金一起发给其供养者(五保户亲属或村委会)。

    优惠用电返还资金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每度电0.56元计算,每户每月可返还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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