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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医患遇纠纷,可到医调中心说理
我市立交桥今后将有“预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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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城区医患遇纠纷,可到医调中心说理
我市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升级”,一方有意愿就可申请免费调解
    □记者 武逸民

    核心提示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今,解决这一矛盾有了更公正、中立且功能更多的调解机构。昨日,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挂牌成立。

    新中心功能更多

    据介绍,医调中心是在整合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的基础上,成立的综合性纠纷调解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城市区(不含吉利区)各级医疗机构的重大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

    2010年1月1日,我市颁布执行的《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与患者及其家属自行协商;索赔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调解;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与原来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比,医调中心新增设警务室及人民法院派驻的巡回法庭、专家咨询室等机构。医患双方只要到医调中心申请调解,调解前就可得到相关专家提供的涉法服务。另外,医患双方即使纠纷调解不成功,还可以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入诉讼程序。

    调解纠纷不收费

    据悉,当医患双方或一方有调解意愿时,就可到医调中心填写调解申请表。其中,符合调解条件的,医调中心将立即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医调中心将以书面告知书的方式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医调中心开展调解时,先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并组织调查,如果需要可以组织医学专家或法学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告知医患双方。

    按照相关要求,医调中心原则上应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功的应引导医患双方进入巡回法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整个调解过程不收取费用。

    想调解 可预约

    为保证调解成功的纠纷按约定落实, 医调中心的工作人员组织纠纷双方填写调解协议,并督促双方落实。

    据悉,医调中心位于洛龙区凝碧北街龙兴小区1号,市民可乘坐34路、60路、68路公交车到英才路凝碧北街站下车,沿凝碧北街西行约100米即到。咨询预约电话:64152160、64152161。联系邮箱:lysyt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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