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10月31日,证监会宣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等三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与拟修订方向,分别指向券商自营投资范围扩军、基金子公司投资实体资产与外资行托管基金放行。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品种范围拟大幅放宽,新三板挂牌证券、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均有望进入券商自营标的池。
此次修订《自营规定》,主要作了两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修改了《自营规定》的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扩大了证券自营品种范围。修改后,券商自营品种“增一扩二”。增加的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扩大的两类,一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二是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二是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比较复杂,风险较高,要求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能力,除对冲风险的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