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韩海鹏
核心提示
10月31日,本报以“医患有纠纷,可去医调中心说理”为题报道了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成立的消息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医调中心和原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何不同?他是如何保证在调解当中公平、公正的?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1 首次成立有政府职能的第三方中立机构调解纠纷
市医调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调解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在处理的过程中,不免让人产生“一家人处理一家人”的感觉,不少患者及家属对其调解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
而市医调中心成员由市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局、法院及医疗纠纷调解委员等部门组成,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属于具有政府职能的第三方调解机构。
医调中心的调解人员主要由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医疗专家及法学专家组成。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他们不但能对医疗纠纷处理更专业化,而且不再是卫生部门一家说了算。
另外,医调中心还制定了回避制度,和医患双方有近亲属和代理人近亲属关系的要回避,因回避重新选定或指定的调解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调解程序重新进行。此外,调解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员的都被列入禁止条款。
2 建专家库,患者可随机选专家作鉴定
该负责人介绍,将在医疗中心组建一个调查、取证、鉴定的专家库,其成员由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资深专家担任。
“患者如需进行医疗鉴定,可自行在专家库中随机选专家。之后,在专家进行医疗鉴定的过程中,医患双方的真实身份在卷宗中都不显示,以免影响鉴定结果。”该负责人说。
另外,若医患双方对专家鉴定结果持异议,也可自行邀请外地专家作鉴定,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3 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序
该负责人说,医疗纠纷多是因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了分歧,从而引发了争议。一般情况下,一个医疗纠纷要多次调解才能成功,因原来调解方式对调解期限没有具体规定,造成不少医疗纠纷调解时间过长。
而医调中心此次专门规定了调解时长,要求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有效解决了医疗纠纷过慢过缓的问题。
据悉,医调中心还设有巡回法庭,如果调解不成功,调解员会当场引导医患双方立案,走诉讼途径解决。“此举在客观上将减少患方通过过激手段直接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事件的发生,并消除‘通过过激或暴力手段即可获取高额医疗赔偿这一潜规则’对其他患者可能产生的不当示范效应。”该负责人说。
4 赔(补)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
调解成功后,何时能拿到赔偿款就成了患者最担心的问题。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医调中心早就考虑到了。据悉,按照相关要求,目前,我市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自行筹集了医疗责任风险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支付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赔(补)偿金。
据了解,该资金并不是由医疗机构自行保管,而是由指定的保险公司代为保管,并由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监管。医疗纠纷调解成功后,患者或其家属凭医调中心出具的相关凭证在保险公司直接取款,不需与医疗机构发生账目来往。
5 明确警务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医闹”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虽有多种途径,但个别患者或家属采取堵门、堵马路以“医闹”方式以求获得赔偿现象依然存在。
以往,医疗机构在面对“医闹”时,多会请求当地政府部门和警方介入,维持医院的正常秩序,因没有固定的处理“医闹”人员,警方处理相关事件时往往力不从心。
而新成立的医调中心专门设置了警务室,一旦出现“医闹”,警务室相关工作人员将直接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防止事件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