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日前发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材料弄虚作假、拉票、侵占他人技术成果者,将被通报;情节较重的,终止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还取消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
《办法》明确了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
候选人提名或推荐材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候选人基本信息、主要学历、主要经历、主要学术团体兼职等内容有伪造的;候选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贡献、重要科技奖项、发明专利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伪造的;单位推荐(或院士提名)意见和遴选单位推荐意见以及遴选投票结果有不实之处的;有其他伪造行为的。
候选人《提名书》有以下情况的应认定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主要成就和贡献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学术论文、重要科技奖项和发明专利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有其他包装行为的。
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有以下不当行为的,应当认定其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候选人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节日、乔迁、升学、红白事等机会,或者以学术交流、学生答辩、考察、评审、评奖等名义,采用宴请、送礼、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借机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活动的;候选人本人或委托同学、同事、亲友等,以各种形式向院士行贿,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助选活动的;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本部门候选人当选院士进行说情、打招呼、送礼等活动的。
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办法》,将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较重的,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