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5日刊登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针对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指出,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体,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严肃审计责任追究。
意见明确,依据审计决定,村务监督机构对有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情况的,要责令有关人员如数退赔。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