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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等4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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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一审宣判
糯康等4人被判死刑
□据 新华社昆明11月6日电
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六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听取一审宣判。(新华社发)
    核心提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糯康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罚,赔偿600万元。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案件回顾]

    杀害13名中国船员,多次勒索过往船只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等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船上,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扎西卡、扎波等人受糯康指使,在湄公河挡石栏滩头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金木棉公司的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桑康·乍萨等人又在“孟巴里奥”附近水域将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劫持,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罗某某、冉某某在被关押期间,遭到捆绑、殴打,被迫与老挝金木棉公司和“正鑫1号”出资人于某某联系交钱赎人。4月6日,被告人依莱收到赎金2500万泰铢(合人民币500余万元)后,罗某某、冉某某等人获释。

    [审理认定]

    数罪并罚,嫌疑人被判死刑至有期徒刑不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糯康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实施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国家安全及该流域的航运秩序。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武装劫持中国船只、放置并运输毒品、杀害中国公民、绑架人质勒索赎金,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和劫持船只罪。糯康首先提议并与桑康·乍萨、依莱共同预谋策划,桑康具体指挥劫船,依莱布置眼线、选择停船杀人地点,并直接与泰国不法军人联络商议,3被告人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射杀被害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案造成我国公民13人殒命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从严惩处。

    被害人的部分亲友,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事馆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审判意义]

    彰显中国保障境外公民安全的决心

    这起案件的发生地虽在国外,但为境外中国公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中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正是本着这样的责任感,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调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深入研究每一个法律条文,仔细辨析每一份证据,为案件的公正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中国司法机关始终严格执法,注重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并确保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开庭前,人民法院依法为各被告人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庭审中,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提供翻译,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一审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的审判宣示: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有能力打击和惩治各种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有能力保障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案的公正判决将更加有力地震慑危害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外犯罪集团,遏制其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感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相关链接

    司法机关:

    继续寻求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据 新华社昆明11月6日电

    6日下午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宣判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相关人员和参与案件办理的律师出席了媒体见面会,关于民事赔偿的金额和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处理问题,成为在场媒体最关心的话题。

    审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提出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计算标准以及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了判决。虽然和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一定差距,“但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使他们的权利主张得到满足”。

    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介绍,现有证据表明翁蔑也是参与该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此前此人由缅甸暂时移交中国以获取相关证据、支持案件审判工作。我国相关部门包括警方在内将进一步加强与缅方的协作,争取按照中国法律或嫌犯所在国法律对其进行处理。对于作为中间人与泰国不法军人策划该案的战拉·宋蓬潘,中国警方已经报请批捕,其他相关国家也正抓捕此人。此外,对于涉案的泰国不法军人,泰国警方和泰国检察机关正在加紧工作,中国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强警务合作和国际司法合作,为泰国警方提供泰国不法军人参与犯罪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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