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昨日,记者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从今天起到12月中旬,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组织各县(市)、区的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对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
对其中认定为多收、乱收的费用,一律责令及时予以清退;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除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外,还要将有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检查治理,将重点治理以下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列入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评议推荐、征订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等违规收取费用的。
——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
——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还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而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
——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或未经有关单位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群众如发现学校、办学机构有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的,可随时拨打12358举报,并请保存、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