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8日专电(记者 胡锦武)
为非法牟取利益,江西省崇仁县一家胶囊厂不惜用工业明胶制“毒胶囊”。崇仁县人民法院7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崇仁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有期徒刑2年、厂事务执行人乐宝娥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厂技术人员潘生灿有期徒刑1年,工人叶林龙、陈运生则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据悉,从2011年10月始,在乐宝娥提供资金购买生产机械设备后,潘宽灿指使弟弟潘生灿先后两次购买工业明胶共计3000公斤,并购买废品胶囊1370公斤。至2012年3月底案发时,恒泰胶囊厂共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合计4775.4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