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全国第22个消防宣传日。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规定明确提出火灾高危单位每半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建筑消防设施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防消联勤专职队,根据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实际确定专职队人员数量,配备满足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据悉,防消联勤专职队队员主要工作职责为承担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等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熟悉本单位的通道出口布局、消防设施位置、内外方位环境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消火栓、灭火器、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防毒面具等常用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处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