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和总参谋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优待金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由学校所在地发放。
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大批高校在校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从学校所在地参军入伍,使得现行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优待金的规定难以落实。这次政策调整,符合新修改的《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士兵及军属家庭权益,激励高校在校生积极报名应征。
这一规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高校在校生,指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正在进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