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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医保参保及缴费本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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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2013年医保参保及缴费本月底结束
□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范广卿
    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简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针对我市城镇居民2013年医疗保险事宜,现在仍有部分居民没有办理参保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11月30日,请大家抓紧时间到各网点办理,以免影响使用。

    医保缴费月底截止

    “2013年新的城镇医保政策出台后,我们采取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在小区出入口张贴提示语、发短信提醒等方式,以提醒居民尽快缴费。”昨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市社保局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但目前仍有部分居民没有办理医保缴费。

    随后,记者对高新区滨河新村小区、涧西区金色家园小区等多个小区进行走访,发现每个小区内都有居民没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

    该负责人分析认为,今年医保缴费时间与往年相比提前了一个月,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部分市民会有“还早着呢”的想法,时间一长,就容易忘记缴费。“2013年医保缴费月底就要截止,请市民抓紧时间缴费。” 该负责人说。

    市民可就近缴纳费用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参保的居民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据悉,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每人每年120元;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60元;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被征地农民每人每年3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

    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及低保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0元,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被征地农民每人每年10元。

    洛阳银行开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一般居民、学龄前儿童首次参保的,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

    续保时,参保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63221792,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电话63341259。同时,您还可到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35号窗口或涧东路30号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一楼服务大厅以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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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参保居民享受的相关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即从2007年至今连续参保满5年的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

    另外,2013年,我市社保部门将继续沿用现行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6000元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超过部分按50%给予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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