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杨琪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我市召开的物价监督员座谈(培训)会上获悉,市发改委经与相关部门协商,推出了两项惠民政策:从今天起,我市养老机构所用水、电、气、暖与居民同价;从下周一(11月19日)起,对我市城市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低保、五保证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及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优惠0.2元。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天起,我市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部门对养老机构提供的水、电、暖、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其中用水、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执行,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
有线电视部门对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接入费,免费配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型机顶盒及智能卡;电信运营部门对养老机构免收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对低收入家庭使用天然气,市发改委《关于低收入家庭使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优惠的通知》规定,从下周一起,对我市城市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低保、五保证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优惠0.2元,价格为每立方米2.1元,其余部分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省发改委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按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记者初步估算,按照每户每月用气量为15立方米计算,每年能为每户低保、五保家庭减少支出近40元。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提醒,低收入家庭居民在购气(缴费)时,请携带好有效证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