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外出归来后收到超速罚单,但车上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资料显示自己并未超速——在同一路段遇到两次该情况的张先生对此很疑惑。他想知道如对交警部门开的罚单有异议该怎么办?
近日,市民张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于今年8月收到一张嵩县交警大队寄给他的罚款通知单,显示他于今年7月19日在嵩县县城超速50%以下。
“因为工作关系,我常到嵩县县城。我知道那段路限速50公里,每次行驶到那里总是很小心,不可能超速。”张先生说,他到嵩县交警大队查询后,了解到交警部门测速仪拍到他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66公里,但他调阅自己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后发现,交警部门测速时间的前3秒,他的车速为每小时24公里。
张先生说,之前他还收到过一张罚单,超速几乎100%。
“我开的是面包车,在高速上都没跑过那么快,咋可能在县城开到每小时100公里?”张先生质疑。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安装测速仪的地点须经市、省级交管部门批准,测速仪须经质监部门检测后方可安装,测出的数据一般不会有问题。
“如果市民对收到的罚单有异议,可到违法所在地交警部门进行核实;如不能解决,可在处理罚单后到市交警支队法制室进行行政复议。”该负责人表示,接到市民行政复议申请后,他们将在60天内对罚单作出维持或撤销处理,如果市民对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根据交警部门所说的安装测速仪的规定,市民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超速罚单有异议,首先可要求查看交警部门的测速仪是否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而市民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也需经质监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它所测试的数据才能在诉讼阶段成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