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6日公布《住宿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公共活动前、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预警等住宿服务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住宿业数据,定期发布供需信息。住宿企业应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报送当地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宿企业实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资格等级与劳动工资挂钩,并纳入住宿企业等级评定条件。鼓励相关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开展住宿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和培养。鼓励建立行业人才评价体系。住宿企业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技术工种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取得对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婴幼儿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