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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被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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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在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被罚50元
洛阳“禁烟令”有望明年春节实施;在昨日召开的意见征求会上,市民代表表示支持,并希望出台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措施

 

    □记者 武逸民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近日,市法制办公室公布《洛阳市控制吸烟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昨日组织相关代表座谈,公开征求意见。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牛灵伟表示,下一步,我市还要召开由相关法律专家参加的禁烟论证会,进一步完善《规定》。据悉,《规定》有望在2013年春节前后实施。

    【代表观点】

    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市民代表都很支持

    《规定》有哪些亮点?面对“近在咫尺”的“禁烟令”,代表有何意见、建议?市民有何期待?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昨日,在市疾控中心会议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牛灵伟向大家介绍了参加座谈会的10位代表,他们是从众多报名的市民中选出来的,主要来自基层。

    “公共场所禁烟,我举双手赞成!”西工区唐宫路办事处一工作人员说,他是咽炎患者,经医生诊断是因吸烟引起的,但他并不抽烟。由此,他怀疑自己的咽炎是被办公室抽烟的同事给熏出来的。

    座谈代表、洛阳乳腺病研究院院长董守义认为,在公共场所禁烟,提高相关部门的执行力是关键。“《规定》明确,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罚50元,卫生部门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对公共场所的有效监管?”他建议卫生部门让城管部门参与公共场所禁烟执法,确保公共场所禁烟效果。

    市区一游泳馆的座谈代表称,前不久,他们游泳馆发生了一起因劝阻客人抽烟而引发的打斗事件。他建议,《规定》最好赋予公共场所安保人员部分执法权利。

    “《规定》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罚款进行了明确。”市区一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则担心,相关部门以罚代管,会增加企业负担。

    座谈会进行了3个小时,其他代表还提出了加强中小学生禁烟宣传,让孩子参与禁烟并组织一些志愿活动,使更多人参与到禁烟行动中来等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10名代表无一例外都支持政府部门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

    【记者走访】

    医院、车站、饭店等场所,吸烟者尚有不少

    “先生,医院不允许吸烟。”昨日上午,涧西区一医院门诊部,在医护人员的劝阻下,吸烟者并没有将烟熄灭,而是走到走廊尽头继续吸烟……

    该医护人员报怨说,医生发现有人吸烟时多会劝阻,但对患者家属来说,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这让他们很头疼。

    相比属于卫生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也不容乐观。昨日,记者对市区多家饭店和宾馆进行走访,不少公共场所没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在洛阳火车站,禁烟标志被贴在显著位置。一看到旅客吸烟,工作人员就会上前劝阻,并引导他们去吸烟区。

    【市民期待】

    可操作性更强的“禁烟令”出台

    期待一:可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措施同时出台

    市民周先生称,《规定》虽明确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话,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但全市仅大小饭店、宾馆就有近千家,相关部门如何监管?他期待《规定》实施时,有可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措施出台。

    期待二:像治理酒驾一样在公共场所禁烟

    2011年《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显示,2000年后,我国人群在20多年的高吸烟率下,其负面健康效应正显现出来,烟草归因死亡人数明显增加。按保守估计,2000年,烟草归因死亡人数为60万,但2005年烟草归因死亡人数已达到120万,其中33.8%是在40岁至69岁死亡的,缩短了20年至25年的寿命。

    2020年,我国烟草归因死亡人数将达200万;2030年将达到350万,占世界预测烟草归因死亡人数的43.75%,进入烟草疾病负担高峰。我市疾控中心相关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市因吸食烟草引起疾病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

    “如果相关部门能像治理酒驾一样加大禁烟力度,相信效果会更好。”市民牛先生表示。

    期待三:部分烟民希望高层办公楼能暂设吸烟区

    “我有20多年的‘烟龄’了,现在很难一时戒掉。”市民孔先生说,他在一座18层高的办公楼里工作,如果《规定》执行,所有经营、服务类公共场所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团体的工作场所室内都要禁止吸烟,每抽一支烟都跑到楼下,不太现实。

    对此,不少烟民表示,希望吸烟区的设置能人性化些。例如,高层公共场所可暂设吸烟区,逐步减少;待大部分烟民能基本戒烟后,再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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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

    《规定》共分30条,内容涵盖立法宗旨、吸烟的危害、有关部门职责、政府保障等多个方面,亮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亮点一:公共场所及公交车、出租车上都禁烟

    《规定》显示,我市所有经营类、服务类公共场所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团体的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站、院、所)、儿童医院,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另外,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内也禁止吸烟。(所有禁烟场所详见图表)

    《规定》要求,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备烟、不敬烟。

    亮点二:室内禁烟场所不得设吸烟室、吸烟区

    《规定》要求,在室内禁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据悉,《规定》对可划定吸烟区的室外场所也有要求:首先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其次,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及吸烟有害的警示标志;第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市政府还可以依照本规定,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或者增设禁止吸烟的范围和区域。

    亮点三:如果商家不履行劝止义务,可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眼下,市民到餐馆就餐时,遇到邻桌吸烟大多敢怒不敢言,以后再遇到这种现象,市民就可以大声说“不”了。《规定》明确,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人可以要求其停止吸烟,或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履行其劝止的职责。

    为保证禁烟效果,《规定》要求,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机关事务、教育、交通、文广新、体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及铁路、机场、金融、邮政、通讯、证券、旅游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对不履行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派人前去处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得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进入禁烟场所履行法定职责。

    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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