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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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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万元方征个税”有益收入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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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月入万元方征个税”有益收入公平吗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如是说。相较此前曾有专家学者提出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的说法,王健让个税扣除额涨了一倍。理由是,“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到每人每月一万元的话,根本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相反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好处。”(11月19日中新网)

    在一些人看来,减税总是好的,甭管减谁的税,也甭管减得有没有效果,减得是否足够公平。具体到个税来说,经过几次个税扣除额调整,所谓“起征点”绝对不是问题最关键的一个方面,也绝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点专家不可能不知情;可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依旧是专家唯一的关注所在,让人有些迷惑这样的言论究竟是何用意。

    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个税制度改革无疑是不可回避并且理应大有作为的一个方面,比如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比如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等。

    如果按所谓专家的建议,一步到位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那倒是非常便于操作而且会受到欢迎,可是上述个税改革的空间也就不存在了,而且根本没有改革的动力,因为个税改革将变成与大多数人无关的废事一桩,个税改革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小之又小。

    这难道就是我们所期待的个税制度改革吗?窃以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最后的结果,可能是高收入群体受益更多,而真正的弱势群体只能成为利益牺牲者。月入万元方征个税,“根本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一方面,所谓“很大的影响”纯粹是一个主观概念,似乎任何一项税收都可套用;另一方面,包括个税在内的所得税,恰恰应该是将来国家税收的主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更多的中间税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而不是相反。

    将个税起征点提到万元真能拉动消费吗?很悬。因为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大幅提高个税扣除额,受益群体是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之外的少数;与其在个税扣除额上既不公平又没效果地大幅提高,绝对不如在各项中间流转税上进行减免。中间税尤其是隐藏在商品价格中的中间税过多,一直是大众税负痛苦感的最主要来源,几乎每一项消费里都有多种中间税,几乎每一样比国外价格高的商品都跟中间税有关。不区分消费者的收入情况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中间税过多,直接根据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直接税太少,这才是促进消费的大障碍。

    月入万元在现实中已经算是比较高的收入了,一个月拿一万元的和一个月拿一千元的同样不交税,这难道还叫“改善收入分配”吗?月入万元方征个税,不是“改善收入分配”,而是无视好几倍的收入差距采取同样的免税政策,只会掩盖收入差距,并且可能拉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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