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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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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的第一步 可盼的未来路
莫拿孩子的天真当噱头
“月入万元方征个税”有益收入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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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可喜的第一步 可盼的未来路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17日上午,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举行了成立暨揭牌仪式,该联合会成为我市首家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民间公益组织。(见昨日本报A11版报道)

    在美丽的洛城,民间从来不缺乏慈善的热情与力量。如今,为不少市民所熟悉的“小丫公益协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正式更名为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令人欣喜。

    我市首家民间公益组织注册成立的意义,应放在一个大背景下来看。民间公益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根据之前的政策,国家对其采取“双重管理”的原则——要获得合法“身份”,首先要找到一个“婆家”,即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然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这道门槛,让不少民间公益组织难以注册,难谋大发展。以我市知名度较高的水上义务搜救队为例,该组织早年也曾因此饱受困扰。去年下半年,我国民政部门开始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双重管理”门槛被去除。

    据统计,我国目前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而据笔者了解,多年来,我市数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民间公益组织虽一直在开展工作,但没有一个确定的“名分”增加了其开展公益事业的难度。

    其中原因,注册门槛是一个问题,与民间公益组织自身特点也有很大关系:发起者、组织者怀着助人行善的本能愿望,但并无明细的规划、目标乃至工作路径,专业性不强,没有完善的公开和监督机制。

    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的成立,对我市其他民间公益组织具有激励意义的同时,更具借鉴意义。

    当然,一旦“转正”,在提升自身公信力的同时,民间公益组织的工作流程需要更规范,主动追求组织化、专业化发展。加强规范可能会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千万不要因此浇熄了志愿者们的行善热情。须知,有了规范化的提升,民间公益之路才能走得更好更长。

    我们的城市需要更多的民间公益力量。民间公益组织灵活高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有效组织各种社会资源,是社会救济的重要渠道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民间慈善组织应不断成熟、发展并与政府部门产生良性互动,互信互助,凝聚力量。

    洛阳市助学济困联合会的成立是个好例子。但对其他有意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来说,资金和场地的问题,工作和生存的压力,都是需要仔细考虑的。

    整个社会需要做的,是对民间慈善精神给予更多的呵护,让更多的普通人参与慈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尤其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观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服务、管理社会慈善组织时拿出更多灵活又实在的办法,为其纾解压力、支招助力。

    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发达,不是个别人脑子一热的努力,更不是少数人自我满足的付出,它是一个社会走向文明进步、公平公正的标志,能对弱势群体提供切身关怀。关注它,帮助它,是每一名负责任的公民应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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