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例如我们服用的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片”,治疗感冒是用药目的,但同时可能会引起恶心、口干、皮疹等症状,这就是该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说明书中都有“不良反应”一栏,大家在服用前应先阅读说明书,做到心中有数。药品不良反应既不是药品的质量问题,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诱发因素有多方面,不同的人对相同的药品的反应也有很大差别。
如果用药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首先要停用药品,观察反应。如果同时服用多种药品,这时应全部停用,咨询医生确定是哪一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后再继续服用其他药品。
药品不良反应大多在停药后逐渐缓解,不需要特殊处理;若发生的不良反应较重(如休克、肝损害)或症状较重不能自行缓解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总之,只要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就要引起高度重视,但不要恐慌,应采取停药或者就诊等措施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6393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