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瑞
近日,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13日下午,他在纱厂路某超市门口停车场停车10分钟,停车场工作人员坚持要收3元停车费。
市民:最终虽未交钱,但心里很憋屈
赵先生介绍,13日16时许,他开车到纱厂路某超市附近办事,看到超市门口的广场上有停车位,决定将车停在广场上。驶入广场时,赵先生看到一旁的牌子上写着“收费停车场”几个字。
“我准备下车时,一名中年女子过来敲我的车窗,说让我交3元停车费。”赵先生说,他向那名女子解释,自己停十来分钟就会离开,但那名女子仍坚持让赵先生交钱。
“她说,这是收费停车场,哪怕只停一分钟也要交钱。”听完女子的解释,赵先生仍坚持不交钱。与她争执几句后,赵先生离开了。
过了十来分钟,他驾车离开停车场时,再次遭到那名女子阻挠。经过十几分钟的争吵,赵先生强行驾车离去。赵先生说,虽然他最后没有付钱,但工作人员的这种做法让他觉得很不合理。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几个商场的停车场,发现部分商场的停车场也存在这样的现象。14日12时许,我们来到景华路一家居广场门口的停车场,只要汽车进入停车场,工作人员就会上前收取3元停车费,而部分车主的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
市发改委:五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该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目前执行的《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以下5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1.机动车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90分钟以内的;
2.机动车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图书馆、医院等的经营性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
3.机动车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30分钟以内的;
4.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如果市民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拨打价格投诉热线12358进行举报。”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