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巴东县的马某到嵩县追索赔偿款,嵩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用两天时间便调解结案,让马某当庭拿到5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今年年初,湖北省巴东县的马某在嵩县某建筑工地打工期间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经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工程承包单位需赔偿马某58751元。
工程承包单位因不服仲裁结果,遂以马某为被告,以分包单位鹿邑县某劳务公司为第三人,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嵩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了解到马某家在湖北,奔波千里来打官司的情况后,当天便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庭内3名法官轮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两天的调解,14日,第三人当庭支付给马某5万元赔偿款。
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马某感动地说:“多亏有你们这些耐心调解的法官,要不然我还不知道要跑多少回,真是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