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清理石碑的“嘉庆”面并拓印研究。 |
| 石碑“道光”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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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燕锋/文 张晓理/图
现在,如果有人恶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会有工商等部门给予惩戒。如在古代遇到这种事该咋办?
孟津县平乐镇象庄村71岁老农冯安和捐献的一块古碑,就记录了这样一件事。
市民俗博物馆有关专家认为,其对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有很大帮助,有一定收藏价值。不仅如此,石碑的另一面还记录着清嘉庆年间象庄村的一段历史,是“一碑两用”。
老农家里一石碑,记着清代的“案件”
昨日上午,我们与市民俗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孟津县平乐镇象庄村,在冯安和的家里见到了这块石碑。
石碑高约140厘米,宽约70厘米,厚约15厘米,底座和碑首均已受损,平铺在地上。仔细辨认,碑文上题的是“贤侯胡太老爷断定枣园不许设立买卖粮行合镇均感碑”,原来,这是一块由当时的象庄村全体村民共同立的碑,目的是感谢官府秉公办理案件。
是什么案件让村民们对官府如此感激,还要特意立碑纪念?
继续阅读碑文,我们了解了缘由。原来,象庄当时是一个比较大的集镇,经济相对发达,设有十几家粮行,在离象庄不远处有个枣园渡口,沿河运过来的粮食都会到象庄的粮行销售。但附近吕家庙村的吕梁栋等人私自在枣园渡口设立了粮食市场,不允许运来的粮食往象庄运,扰乱了原有的市场秩序。象庄的村民向官府报告此事,后官府介入,将吕梁栋等人设立的市场予以取缔,同时还将处理问题不力的市场管理人员革职,象庄村民为感此恩特立碑。
碑文下端注明了立碑时间:大清道光二年四月,即公元1822年,距今已近200年。
为将这块石碑搬回家,他和家人费了不少劲儿
一块清代的记事碑为何到了冯安和家里?
老人说,他虽是个农民,但平时常读书看报,对历史有一定了解,平时对村里的一些老物件比较留意。
在他的印象里,村里类似的石碑有四五块,最早埋在十字街附近,后来村里修渠把这些石碑挖了出来,前些年有人盖房取土,又把这些石碑丢在庄稼地里。
“我去仔细看过这些石碑,其他几块损毁较严重,上面的字都看不清了,只有这块字迹还算清晰。”冯安和说,看到这块石碑的内容和象庄村有关,他就和家人费了好大的劲儿把它抬回了家。
“放在家里后,我还是觉得不妥,总觉得这碑离现在快200年了,应该算得上文物。既然是文物,就得归国家所有。”考虑到此,冯安和就来到市民俗博物馆,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这一想法。
市民俗博物馆副馆长田国杰说,老人特别热心,为了解这块石碑的内容,他还学着打拓片,多次到市民俗博物馆表达捐献石碑的想法。
昨日,市民俗博物馆正式向冯安和老人颁发了收藏证书,并将石碑运回馆内保存。
石碑背面也有故事,“一碑两用”不多见
昨天中午,石碑被运到市民俗博物馆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清理。
这一清理,又有了新的发现:石碑的另一面也有文字,记录的内容居然比正面还要早,是清嘉庆年间的事情。
田国杰向我们介绍了这面文字的内容:清乾隆年间,象庄和附近耀店的8个村为一个乡,在缴纳赋税时各承担一半任务。由于象庄人数远比耀店的8个村要少,到清嘉庆元年十一月,村民不堪忍受,就向官府提出变更。之后几经波折,终于在清嘉庆四年公元前后,官府将象庄和耀店的8个村分开,象庄所承担的赋税为之前另外8个村子的1/4。
为感激官府,同时也为了留下凭证,村民们立了这块碑,将事情的前因后果记录下来。
一块石碑两面均有内容,还分属不同年代,这样的情况是否多见?
市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表示,该清代记事碑双面记事,所涉内容时代不同,属于“一碑两用”,甚为罕见。同时,碑文所载内容是研究清代洛阳地区商业贸易、地域沿革变迁、徭役制度和诉讼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