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惠民 王红伟
一个被捡来的哑女,其丈夫不幸在车祸中丧生,哑女再婚后,把养父告上法庭,请求要回大女儿的抚养权和丈夫的死亡赔偿款。近日,经宜阳县法院韩城法庭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亲人对簿公堂。
16年前,宜阳县高村乡铁炉村的鲁夫章夫妇,在村里打麦场的麦垛边发现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哑女,两人收养了她,取名鲁哑女。
后来,鲁哑女嫁给了鲁夫章的堂侄鲁西岭,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
去年11月30日,鲁西岭在车祸中不幸丧生,因哑女不识字、无法与人交流,鲁西岭又无其他近亲属,村委会遂指定鲁夫章为鲁哑女母女三人的监护人,参与鲁西岭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经协商,鲁夫章代领了鲁西岭的死亡赔偿款13.5万元。不久,鲁哑女带着小女儿嫁给了邻村的张存善,其8岁的大女儿则由鲁夫章代为抚养。
前不久,鲁哑女因思女心切,每天烦躁不已,哇哇大叫。张存善的哥哥张深善发现后,找鲁家协商,想要回鲁哑女的大女儿的抚养权。
由于鲁家不答应,张深善即作为鲁哑女的代理人,把鲁夫章告上韩城法庭,想通过法律途径为鲁哑女要回大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同时,他还以鲁哑女母女三人的名义,向法庭起诉,要求鲁夫章退还鲁西岭的死亡赔偿款。
鲁夫章认为,他是村委会指定的监护人,鲁哑女属严重残疾,不具备抚养、监护的条件,他代为抚养孩子及代为保管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合理合法。
了解缘由后,韩城法庭庭长李会兴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避免亲人对簿公堂。
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鲁哑女对大女儿享有抚养权,但同意暂由被告鲁夫章代为抚养6个月,如大女儿自愿脱离抚养,鲁夫章不得干涉;鲁夫章代为抚养期间,鲁哑女每月支付抚养费用330元。
鲁夫章为鲁西岭办理丧事、抚养大女儿等全部费用5万元,属已支出;剩余赔偿款补偿鲁哑女2万元;大女儿的抚养费3万元,暂由鲁夫章保管,在他代为抚养期间,每月从中扣除330元,直至脱离抚养为止;小女儿的抚养费3.5万元,鲁夫章应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给鲁哑女。
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