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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全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12月1日起,我市将对牛羊屠宰进行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以规范牛羊屠宰场点的规划设置和屠宰行为,加强牛羊肉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牛羊肉。
从事牛羊屠宰、加工、销售须取得相关证照
《百姓问政》第八期“让食品更安全”节目中有这样一幕:当台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负责人说“生猪屠宰有规定,牛羊屠宰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时,台下有民评代表发出了不解的笑声。事实的确如此,不过,今后在我市从事牛羊屠宰、加工、销售将有章可循。
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集中整治的方案显示,今后在我市凡从事牛羊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审查合格同意的书面意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凡从事牛羊屠宰加工及肉品经营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从事牛羊屠宰、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牛羊屠宰场所距离居民区至少500米
集中整治方案对牛羊屠宰场所的设置及设施也有明确规定。牛羊屠宰场所原则上要距离居民区至少500米,且其建筑面积也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建筑物高度在3米以上。其中宰牛场点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宰羊场点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牛羊屠宰场所还要有必要的防尘、防蝇措施,场地应加以硬化处理,屠宰车间内墙面贴瓷砖2米以上。使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污水排放则应有二级以上沉淀设施。
瘦肉精检测不可少
集中整治方案明确规定:所有牛羊屠宰场所除做好牛羊入场记录、建立进出台账并实行宰前静养制度,还需对瘦肉精进行自检。其生产加工场所要进行定期消毒,屠宰的牛羊必须经过宰前、宰后两次检疫,对检出的病害牛羊肉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牛羊屠宰场所还不得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牛羊,不得生产加工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牛羊肉品。
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不得上市
今后我市的牛羊屠宰也要实行场内集中检疫和检验,所有屠宰的牛羊经过检疫、检验合格,肉品加盖检疫、检验印章,并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上市。
从事牛羊肉批发的企业或个人,要按规定建立牛羊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其他牛羊肉经营者在经销时也都要查验所经销的牛羊肉应有的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票据。
集中整治方案特别强调,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不得上市交易。任何宾馆、饭店、单位的集体食堂及学校食堂均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牛羊肉品。
对违反牛羊屠宰、加工、销售规定的,市有关执法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