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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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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玻璃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微论撷英
便民之举 多多益善
你当真艳羡民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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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打破“玻璃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日前,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召开,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支持民间投资提升“六加一”攻坚战的若干政策(讨论稿)》(简称《政策》)等。《政策》提出,我市将按照“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进一步确立民间资本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业结构调整、城乡建设、民生和文化旅游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领域,并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和相关的支持政策。 (见本报12月1日A02版报道)

    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民间投资达到1207.1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75.3%,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1.5%。民间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容小觑。如果说经济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发展的动脉血管,那么民间资本则是遍布全身的毛细血管。因此,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但是为民间资本拓宽了出路,更是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不少领域,民间投资常常比政府投资更有效率。但长期以来,民间资本虽然在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有了很大发展,但面临的困难仍有不少。以数年前广东东莞的一项调查数据为例,在这样一个经济较为发达、开放的地区,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行业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有62种,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只有41种。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很低: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更是仅占5.9%——扩大民间投资,潜力十分巨大。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即使民间资本能够进入这些领域,也常常难以获得合理的市场竞争地位,面临更多的政策风险,常常因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等而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类似“玻璃门”障碍,甚至因为种种非市场因素被迫退出。

    我市这个《政策》明确提出的“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对于打破“玻璃门”障碍,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要更好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出更加明晰的民间资本进入程序和途径,执行有效的监督政策并落实相关责任,都是要消除阻碍民间投资“潜规则”必须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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