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可在江苏省建湖县一个家庭里,丈母娘却将“喜欢”延伸了下去,对象变成了亲家公。12月3日,建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丈母娘和亲家公搞私情而造成小两口离婚案件。
小张(男)和小陈(女)经人介绍于2011年10月15日结识,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双方父母也见了面。就在这次见面过程中,小陈的妈妈刘某对小张的爸爸老张产生了感觉。一来二去,借着双方儿女谈婚论嫁的机会,刘某和老张便打得火热。
小张和小陈的感情发展迅速,于2011年农历腊月十六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老张还是很爽气地答应了小陈家10多万元礼金和“四金”聘礼的要求,还要求儿子小张要听丈母娘的话。2012年7月小陈生下个小男孩,三口之家本该其乐融融,然而,随着刘某和老张的“地下恋情”在孩子满月之后东窗事发,这和睦幸福的局面被打破。
丈母娘和亲家公的丑闻暴露后,直接让三个家庭都陷入混乱。老张的妻子与老张不停战争,不久前两人协议离婚。刘某与丈夫的关系也岌岌可危。本来夫妻感情还算不错的小张和小陈也天天为此斗嘴,最终闹上法院,小张要求离婚,并要小陈返还彩礼。
建湖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小张和小陈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小张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应予以支持。但鉴于两人已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并已生育小孩,所以酌情支持小陈返还小张礼金8万元,非婚生小男孩由小张抚养,小陈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其余费用凭正式票据由小陈负担一半。
至此,一场“丈母娘看上亲家公”的闹剧,以三个家庭几乎全被拆散为代价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