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同时,计生委要求各地精简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见本报今日A02版报道)
一段时间以来,准生证“办证难”一直是社会热点。而“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这两条广为传播的新闻,更是切实道出了其中的麻烦与辛酸。
如今,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解决准生证难办这一问题迫在眉睫。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换个角度想,这2.3亿人将来在办理准生证时都会涉及跨省开证明的情况。在管理革新未能跟上现实情况变化的情况下,一来,居住地不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户籍地无法跟踪流动人口情况,大量年轻夫妇不得不来回奔波;二来,各地办理准生证的政策经常不统一,办证流程不便民,“一个章”、“一张纸”的问题就会让这个证办不成;再者,一道道程序关卡,容易使办证过程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办证人员不作为、踢皮球的情况不少见。
因此,简化办证程序,尤其是有了“流动人口准生证就地办”的政策,将为办证过程减少多少奔波和心烦,减少多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对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首接责任制;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生育服务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这些新规定,明确了责任,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人性化,不折腾,是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
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目前广东等地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登记备案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制度在运行中并未出现问题。时代不同了,即使不办准生证,年轻的夫妇们想必也不会不考虑养育孩子的成本而“使劲儿生”,更不要说“非要生的不考虑证,不想生的有证也不生”这一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了。更重要的是,身处信息时代,要掌握育龄人群的生育信息,自然还有比办理生育证更好更便捷的方法,比如将育龄妇女生育情况的信息加入身份信息等。只要肯想办法,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愿意多点几次鼠标,多打几个电话,也许就能让办证者少跑几趟腿。
从大处说,对准生证办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改善服务方式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所依据的精神便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生孩子不是件小事情,多数人的“自主决定”是审慎、理性的,准生证制度该如何与时俱进,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