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日报》
作为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我省的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省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并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这是12月3日记者从省残联得到的消息。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需具备以下4个条件: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通知还规定了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办结时间: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乡镇政府收到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省民政厅厅长冯昕表示,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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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幼儿可享学前教育资助
□据 《河南商报》
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有望享受学前教育补助。12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据了解,学前教育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等。
各市县要按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我省要求,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至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各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