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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网上热卖 形成灰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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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银行卡网上热卖 形成灰色产业链
记者调查揭开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内幕
一卡“通” (新华社发)
    □新华社记者 赵宇飞 韩振

    核心提示

    极具私密性的银行卡竟被当成商品公开买卖。一张普通借记卡只需200元~500元,各种银行卡应有尽有,甚至还提供真实身份证……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银行卡销售充斥网络,并形成收购、开办、销售、使用灰色产业链,为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1 网上热卖银行卡 品种齐全明码标价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然而,极具私密性的银行卡却在网上热卖。记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销售银行卡”,显示的搜索结果有几十万条,其中大部分是专门出售银行卡的网站。

    记者打开一家名为“发发银行卡”的网站,从表面看,该网站完全是正规的电子商务网站,其“产品展示”“在线交流”等板块一应俱全。网站中间位置还有“本站产品均为全新、无使用记录的,方便、安全”“在我们这里定制的产品可长期使用,无后顾之忧”等字样。

    按照网站上留下的QQ号码,记者与“发发银行卡”的客服人员成功“接头”。“普通借记卡400元一张,如需开通网银则要450元,还附送开户人身份证原件一张。”该客服人员热情地说,“您还可以指定开户人的姓名、性别和开户地,但这种情况不能提供开户人身份证。”

    当记者表示“价格太高”时,这名客服人员说:“亲,一分价钱一分货,我们公司信誉很好,每天能卖出几十张卡,全国各大银行的卡我们都能办,无任何交易记录,您用得放心。”

    记者随机调查了十余家销售银行卡的网站后发现,各网站所销售的银行卡种类齐全,且明码标价,一张普通借记卡的价格一般在200元~500元,如需开通网银则需另加50元~100元。部分网站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指定开户人姓名、性别和开户地。“卡贩子”们十分警觉,均称只能网上交易,拒绝当面交易。

    为一探究竟,记者决定亲自购买一张银行卡,按照“卡贩子”要求付款约3天后,记者收到了一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和一份银行开户资料。随后,记者前往银行验卡,经验证,该卡确为真卡,且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开户人姓名一致,开户地为江苏省南京市。

    2 购买银行卡用途多:洗钱、诈骗、逃税、行贿受贿

    既然记者买到的银行卡是真卡,这些银行卡又是从何而来?一些“卡贩子”告诉记者,他们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获得银行卡:一是从持卡人手中收购其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二是购买遗失或被盗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件,然后去办理银行卡倒卖;三是通过在银行的“内部关系”,满足客户“指定开户人”等特殊要求。

    在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仅需10元工本费甚至免费,而在“卡贩子”手中购买一张卡片则要数百元。为何还有不少人愿出高价从“卡贩子”手中购买银行卡呢?这些银行卡买来后又有什么用?

    “网上买卖的银行卡为洗钱、诈骗、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开了方便之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陈鹏飞表示,“由于开户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银行卡做了违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难通过开户信息找到使用人。”

    陈鹏飞说,以行贿受贿为例,假设一个人收受贿赂,若他把钱存在自己的账户上,检察院的人第二天就可能找上门,但如果存在用其他人姓名开办的卡上,就没有这个顾虑了,这样一来,行贿和受贿双方均可实现“匿名”。此道理同样适用于洗钱和诈骗。

    偷税漏税是购买银行卡的又一用途。在暗访中,多名“卡贩子”告诉记者,每个月都有很多中小企业主购买银行卡,这些人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账户,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此外,网店店主也是购买银行卡的一大主力军。一名“卡贩子”说:“新开一家网店往往需要开多个账户来炒作信用,因此很多店主都会在开店初期购买大量的银行卡。”

    3 遏制银行卡非法买卖需多方给力

    一些专家表示,银行卡非法买卖不但会滋长灰色暴利,而且为一些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要想剪断银行卡非法买卖利益链,需要公安机关、银行、用户形成合力。

    陈鹏飞建议,针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一方面,公安机关可根据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顺藤摸瓜,重拳出击打击银行卡销售方;另一方面,由于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多在网络上进行,公安机关还可以要求相关网站予以配合,对买卖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进行屏蔽,从而切断不法分子的销售渠道。

    西南政法大学王安白教授表示,银行方面需加强内部管理,肃清内部“蛀虫”,还要加强银行卡办理的相关审核工作,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用户也要做好自我保护,自觉对销售银行卡的不法行为予以抵制,不要为贪图小便宜而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一旦自己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这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王安白说。

    延伸阅读

    买卖银行卡均属违法

    □据 新华网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明显违反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据此解释,借记卡也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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