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饮酒驾车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3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3月5日,廖为明酒后驾驶本田越野车,在行驶至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时,撞上从公交车上下来的行人,致使2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23岁的死者杨菲是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案发后,廖为明与死者家属及伤者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廖为明共支付被害人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9.88万元。
同年10月19日,南昌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驳回了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夫妇提出的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杨维国夫妇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并再次提出了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告廖为明也提出上诉,要求改判为缓刑。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廖为明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