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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温馨提醒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需注意什么
□安宁
    妊娠期的妇女服用有些药物后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还可能透过胎盘影响胎儿。因此,包括中药及外用药物在内,孕妇在整个妊娠期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

    孕妇如必须服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用药,尽量避免服用新药、各类抗菌药、会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及含有禁忌成分(如巴豆、芦荟、麝香等)的中成药。孕妇妊娠后的前3个月用药更应特别谨慎,必须用药时应适当减少用量和缩短疗程。

    哺乳期妇女用药,有些药物可由母亲的血浆进入乳汁,从而进入婴儿体内。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前一定要征求医生或药师的建议,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千万不可随意用药。

    哺乳期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有些药物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可在婴儿身上发挥典型的药理和毒性作用,所以有许多药物对于哺乳期妇女而言是禁用的;如因患某些严重疾病必须使用对婴儿不利的药物时,应停止哺乳再用药治疗。另外,哺乳期妇女也不要使用有抑制或减少乳汁分泌作用的药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639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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