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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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子君
昨日,有市民爆料,3日晚其所在的餐馆突然停电,几名顾客趁机逃单,被发现后还理直气壮地与服务员争执。经民警调解,顾客支付半额餐费后,双方和解。
吃饭掏钱是天经地义的事,餐馆方面为何能接受顾客只掏一半的钱呢?原来,其中另有原委……
餐馆:他们吃饭不给钱
该市民所说的餐馆位于老城区,晓红(化名)是该餐馆的主管。3日19时许,晓红和往常一样在餐馆门口处招呼客人时,餐馆内的电器、电灯却突然“罢工”了。服务员一边向就餐顾客表示歉意,一边赶忙给他们提供蜡烛。
这时,几名顾客在未支付餐费的情况下径直离开餐馆。晓红说:“我赶忙上前将他们拦下,可对方就是不肯付餐费,问其原因,竟然说是刚才停电了……”
这几名顾客给出的理由,晓红显然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执。无奈之下,晓红拨打了110。
“如果是我们的菜品出现问题,我们可以酌情减免餐费,可停电这个理由太牵强了。况且为了不影响客人用餐,我们还特意提供了蜡烛。”晓红说,她和同事们觉得很委屈,在她们看来,为顾客提供可口的菜品、舒适的就餐环境是她们的义务,但停电是突发状况,她们也无能为力。
顾客:她们服务不到位
晓东(化名)是“逃单”当事人之一,他说他们之所以不付餐费,是因为停电后发生的事情。
事发当日,是晓东朋友的生日,几名好友相约来到晓红的餐馆为朋友庆生。“原本是件高兴的事儿,正吃着饭突然没电了,你说扫兴不?”晓东说,虽然停电了,但聚餐还得继续,他们就向服务员要蜡烛,没承想,服务员拿来的竟是白蜡烛。
这让晓东和朋友们很气愤:“过生日点白蜡烛,谁见谁生气!”晓东等人遂决定起身离开不结餐费,之后便发生了前面的那一幕。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餐馆,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当事双方进行劝解。最终,晓东等人向餐馆支付半额餐费后,双方和解。
律师:拒付餐费不应该
对此,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认为,晓东等人不支付餐费的行为不应该。
卫晓明解释,餐馆突然停电属于突发事件,非人为因素所致,这是餐馆方面预料不及,也不能避免的。停电后,餐馆方面为就餐顾客提供的蜡烛是基于照明使用的,由于事先并不清楚用餐顾客的特殊情况,因此餐馆的做法并无主观过错,所以顾客应当支付餐费。
而餐馆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妥,其在得知顾客的特殊需求后,应及时与顾客沟通,更换蜡烛。“餐馆经常承接酒宴,平时应备些红色蜡烛,以应不时之需。”卫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