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临近,又到了各种各样的预付卡(如购物卡、美容卡、洗车卡等)走俏的时候。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办卡人的资金风险,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印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所有发卡企业均应在开展办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务部门(市场秩序科)备案。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近年来使用预付卡的现象非常普遍,但长期以来,预付卡市场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状态。今年9月,为加强对预付卡的监管,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明确各级商务部门为各种预付卡的主要监管部门。
我市这次出台具体的管理实施方案,目的在于通过市、县两级商务部门的备案管理和日常检查,督促各预付卡印发企业认真落实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制度,规范预付卡的印发和使用。办卡企业不按规定备案,其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商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预付卡的发售实行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购卡制,其中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预付卡的一种,由商业企业发行,只能用于购买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