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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 崔莉莎 |
□记者 武逸民 实习生 赵星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13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申领工作已开始,至2013年1月25日结束。有销售烟花爆竹计划的市民,可到所在地相关部门申领许可证。
1 市区零售网点服务半径不得小于300米
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科长潘国民说,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必须由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负责,其中,城市区(不含吉利区)由市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其他县(市、区)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
另外,2013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设、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各城市区按照市区内一个零售网点服务半径不小于300米、市区外一个大村不超过两家、小村不超过一家的原则进行规划。
2 全市烟花爆竹将实行统一配送
“为保证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我市对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配送。”潘国民说,车辆及司乘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检验合格方能从事统一配送工作。配送车辆应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配送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按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配送运输线路行驶。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要根据零售点实际的销售情况及储存许可核定的药量分批、定量配送,不得超过零售点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3 摊主在零售点试放烟花爆竹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潘国民表示,为保证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市安监局对201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作出多项规定:
●烟花爆竹必须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且产品须粘贴有市安监局监制的烟花爆竹防伪标签;
●禁止销售单筒内径40mm以上、须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B级(含)以上产品;
●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摊主在零售点试放烟花爆竹,被安监部门查获,将取消经营资格或受到经济处罚。
潘国民提醒,零售期结束后,各商户要在5天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打包成件交回供货的公司,办理统一保管等事宜。
4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有奖
今年,我市建立了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有奖制度——群众若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可拨打市安监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举报安全隐患的标准奖励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