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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违反者将受罚。(详见本报7日A08版)
自今年7月1日起,阶梯电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项本意为提高用电效率、补贴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却在不少城中村中引发了几乎相反的效果——不断有读者通过热线反映,我市一些城中村的房东借机提高电价,有的每度电甚至超过1元,远高于标准电价。
城中村内房租便宜,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此居住。由于收入相对不高,这些租客对房租、电费等各类生活支出均要精打细算。
然而,一些房东打着阶梯电价的旗号随意提高电价,将超额电费转嫁到租客身上,因此,一些租客掏的电费远远超出了其实际应交费用。
房东私自提高电价,其中不少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并错误地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相对房东,租客处于弱势地位,与房东商量电价事宜难以实现,因此出现城中村电价畸高,租客很受伤等问题。
如何让阶梯电价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普惠”低收入群体?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
要杜绝提电价乱象,严格依法治理是根本。《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下月即将施行,以后处理这种事情便有依据了。在此,笔者有三点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乱涨电价的房东要据实从严处罚;二是定期协调电力、物价等部门进行“拉网式”巡查,明确责任范围,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严格监督;三是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城中村用电细则,为监督管理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