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的袁先生有一台农用手扶拖拉机。前几日,几名自称是伊川县农机局的人到他们村让他办理手扶拖拉机入户手续和牌照。他心里很纳闷儿,许多村民都用手扶拖拉机干农活,但从没听说过买拖拉机还要办行车证、驾驶证的,他想知道国家是否有这项规定。
就袁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伊川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市农机局的相关负责人。
市农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所有者不仅要为农机办理入户和牌照,操作人员还应取得驾驶证。
《条例》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同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驾驶证。
伊川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乔韶华介绍,目前,他们正逐步检查全县的农机车辆,并希望农机所有者尽快为农机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到检查,农机所有者可以要求查看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