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试点“公建民营”幼儿园,并力求与公办普惠幼儿园一样“物美价廉”。
【试点】
政府建园,委托社会力量管理
当前,我省学前教育资源仍存在不小的缺口。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5.5%,而全国平均水平为62.3%,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尚未实现“全覆盖”,城区公办幼儿园还存在大班额现象。
为让适龄儿童都有幼儿园上,今年我省开始试点“公建民营”幼儿园。按照规定,“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
“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管理。
【收费】
分级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能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可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公建民营”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为确保办园水准,“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教师都应持证上岗,合同管理。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龄及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同等待遇。
此外,“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政策,贫困家庭幼儿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管理】
办得不好,将会被淘汰
“公建民营”幼儿园有准入机制。各县区要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批,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和委托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办园。被初步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或个人,要在县区内公示。
办园法人及有关资料要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幼儿园办得不好或有违规行为的将会被淘汰,存在以下行为的,主管部门将收回办园许可证: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无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及年审不合格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