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大学健美比赛亚军马某,为满足偷窥之欲,竟在某健身俱乐部女浴室里放置摄像仪器偷拍女会员洗浴视频,并利用偷拍视频对女会员实施敲诈勒索13万元。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马某公开宣判,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马某在海口市某健身俱乐部担任健身教练时,萌生在女浴室放置摄像仪器偷窥之念。随后,马某先后多次窜入该健身俱乐部女浴室安装摄像仪器,秘密拍摄被害人徐某、许某、焦某等人裸体洗浴的若干视频。
在满足偷窥欲望后,马某又萌生敲诈勒索的念头。2012年3月至4月,被告人马某用不记名手机卡发短信给被害人徐某,称手中有其裸体视频,向徐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声称如不给钱便将徐某裸体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后经多次谈判,马某将勒索数额降低为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3月初,被告人马某将另一被害人许某的裸体视频刻录成光盘,并将该视频光盘及截图照片放置于许某的车窗上,并留下勒索信。经商议,马某将勒索数额从人民币10万元改为1万元,随后许某将人民币5000元汇入马某指定账户。
此外,马某用同样手法敲诈了其他被害人,获赃款数万元。后经有关被害人举报,马某被警方抓获并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挟,勒索他人财物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