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体育总局10日公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保持公益性质,向公众开放。学校内的体育设施应利用课余和节假日,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原则上,室外体育设施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
根据《规划》,室内体育设施可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适当收取服务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对校园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有关部门应对其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效率;依托各类体育设施,建立健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