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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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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到只罚款不扣分算人性化执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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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洛谭说事
监控拍到只罚款不扣分算人性化执法吗
(栏目主持:王博东)
    【今日话题】 近日,有消息称“合肥交警大赦违法驾驶员,对监控拍到的违法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合肥交警蜀山大队证实该消息属实,称已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12月9日央视网)

    小洛观点

    区别对待监控和现场执法,人性化、务实

    老谭观点

    随意改变执法标准,是纵容,是以罚代管

    小洛:众所周知,现在城市交通电子眼越来越多,非现场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查获,而驾驶人又唯恐记满12分,不主动接受处理,或者找其他人员的驾驶证代为记分,导致车辆所有人的违法信息与驾驶人不符,因此矛盾、纠纷不断,甚至出现买卖驾驶证记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根据不断变化的交通条件,适当地调整执法措施,是一种人性化的表现。

    老谭:人性化执法首先要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合肥交警“只罚款不扣分”这种有悖于法律的措施,能称得上人性化执法?

    小洛:电子眼也有不靠谱的时候。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广东省审计厅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其中颇为吸引眼球的就是“部分电子眼处罚不符事实”。既然监控抓拍的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其与执法部门现场处理也应有所不同,当然要区别对待进行执法。这种只罚款不扣分的行为,够人性化。

    老谭:合肥交警这种执法行为的后果是让驾驶者产生错误认识,以后交通违法,不用担心驾照被吊销,只要交钱就行。对于执法部门,这些罚款还会创造可观的“罚款经济”。看似是驾驶者和执法部门“双赢”,其实危害极大,有可能使交通秩序更加混乱,何来人性化?

    小洛:不管是罚款还是记分,其意义都在于提醒驾驶人规范驾驶。然而,不区分看待监控抓拍和现场处理,一味按照固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只会加大驾驶人和执法部门间的矛盾,增加执法难度。

    老谭:法律法规不是不可以展现温情的一面,但必须看情况。有些地区就规定,非现场业务处理工作中,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如闯红灯以及超速50%以上的行为,必须记分,其他行为不记分。不过,像合肥交警这种不分实际情况的执法行为,实在不可取。

    公安部回应合肥交通违法只罚款不记分:不准以罚款代替记分(见本报今日B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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