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促进我市教育的均衡发展,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关于发展农村和深山区中小学教育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
多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教师到山区任教
《意见》指出,要对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作出相应调整,对深山区教学点给予倾斜,满足开足开齐规定课程的教学需要。同时,对符合一定年龄条件和从教时间的教师,可提前离开岗位,并享受一定工资优惠政策。
在补充教师上,要针对农村学校教学需要和编制状况,及时补充招录教师并签订一定年限的定向服务协议。
在职称评定上,要在目前执行的高、中级机构比例标准上,对农村学校提高一定的百分点。对男满55岁、女满50岁,或教龄满30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占结构比例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在评优表彰上,要确保农村教师的表彰比例不低于平均水平。
在福利待遇上,农村教师每月补贴200到300元,深山区教师每月补贴300到400元;到农村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直接转正定级,在薪级工资上享有一定的优惠。
市、县两级优质学校、中心学校要加大对农村特别是深山区中小学的帮扶力度,对积极参与帮扶、交流工作的教师,要落实经济补贴和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方面的优惠待遇,鼓励优秀教师支援山区教育。
结合我市扶贫搬迁等工作,在山区县实施“下山扶贫教育工程”。加强县乡中心校建设,提供更多的学位,争取在3到5年内,使我市深山区贫困农村的中小学生都能够下山接受免费教育。
改善农村学生就学条件
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改善农村学生就学条件,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在乡镇所在地或中心校新建或改扩建寄宿制学校。
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运用,要优先用于农村和深山区学校建设,比如为寄宿条件差的学校建设餐厅、学生宿舍等生活设施;为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等,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沼气技术、太阳能设施等。
对暂不具备住宿条件或距中心校较远,确需保留的教学点,各县要将其列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优先用于教学点建设,使其满足基本教学需求。
落实补助政策,搭建沟通桥梁
在嵩县、栾川、汝阳、洛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据介绍,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市将按照每生每年3元,全年200天进行补助。意见指出,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根据该意见,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中心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完善图书馆、活动中心等设施,丰富留守学生的精神生活。
要建立留守儿童的牵手扶助体系,“结对子”的教师要针对儿童在校情况开展帮扶;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网络视频,增加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以形成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的立体化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