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您在饭店就餐时,如果使用消毒餐具,不妨留意一下上面是否印有消毒日期及保质期。近日,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餐饮具的消毒管理工作。
消毒餐具标志要明确,餐消企业要建检验室
为了今后消毒餐具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通知》要求,餐消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
餐消单位对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进行密封包装,包装材料符合相关标准,最小消毒外包装上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餐消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
餐消单位还应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出厂检验制度,集中消毒后的餐饮具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方可出厂。
具备检验能力的餐消单位,应当设立检验室,并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出具集中消毒餐饮具检验合格报告。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餐消企业,应当在消毒餐具出厂销售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餐消单位应当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销售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销售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规格、种类、数量、消毒日期、销售日期以及销售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监管消毒餐具安全,各个部门明确职责
《通知》还明确了卫生、工商和食药监三个部门各自的职能。
记者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协调科了解到,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消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消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除了该局直管的餐饮企业,各区餐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具要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消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如果餐饮服务单位索证不全或是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消毒餐具,要进行查处。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消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如果大家在就餐时,发现消毒餐具不合格或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