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8日,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幼儿园规模、园舍设施、教职工配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 新建5000人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据悉,《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共同制定。
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今后,规划、设置、管理、评估和督导幼儿园都要参照这个标准,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
再建幼儿园,要先看看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标准。《标准》规定,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殡仪馆、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在规划设计上,严禁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标准》指出,幼儿园的设置须“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人至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新建5000人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幼儿园规模一般以6个至18个班为宜,农村地区可设3个班的幼儿园。
2 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标准》规定,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
农村幼儿园生均园舍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至9平方米。
城市幼儿园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生均园舍建筑面积定额分别为9.9平方米、9.2平方米、8.8平方米。
另外,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寝教合一的应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室外设施配备方面,《标准》要求,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3 未来要给每个孩子配备1张单层午休床
我省规定,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安保)室。幼儿园应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
园长及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园长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标准》规定,幼儿园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新建幼儿园不得使用双层床,现有幼儿园要逐步取消双层床。未来要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床,每生1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