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要是有小汽车、有房租收入、有股票分红,今后也许很难再被认定为低保户了。民政部18日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该《办法》即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宗教人士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民政部明确要求,今后需要政府人员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这些调查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出租或者出让房产、赡养费、抚养费、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所有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甚至转移性收入。
这些信息除居民自行申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此外,调查人员还要入户到低保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最后还需要进行邻里访问和民主评议,然后再公示7天。
另外,即日起政府将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入了低保不再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