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20日切割判决陈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第二次金融改革)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定谳,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其妻吴淑珍被判刑8年。
此前,陈水扁已因“龙潭案”等弊案被裁定合并执行刑期18年半。专家表示,此次判罚后,依据台湾有关法规,陈水扁和吴淑珍的刑期最高可达20年。但若后续终审判罚出现无期徒刑,则合并刑期会再变更。
本次“二次金改案”中,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岛内部分金融公司合并案中,向企业索贿、洗钱。
台湾“最高法院”20日发布的宣判结果称:陈水扁、吴淑珍共犯贪污罪,陈水扁维持二审刑期,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亿元(新台币,下同),剥夺政治权利8年;吴淑珍则减轻其刑,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80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7年。两人贪污犯罪所得2亿元,都需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