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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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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处理“房叔”爆料人 大家为啥难接受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锐
    【新闻背景】 12月22日,“广州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记过”的消息见诸微博,转发、评论者如潮。不少网友发出“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的声音。对此,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昨日接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堵塞漏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作人员通过不合法的途径与手段公布信息,取得“正义”结果,是对是错?(12月23日新华网、《南方日报》)

    不可否认,正是有了房产信息的泄露才使得“房叔”受到法律追究。如果只从事情结果来看,信息泄露者在客观上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所行确为正义之事。可是,如果细究下去,会发现,信息泄露者其实具备双重身份,他不仅是普通的公民,拥有宪法所赋予的监督权,还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作为工作人员就意味着他拥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可以查询到大量他人的详细房产登记信息。对普通人来说,一般只被允许在知道房产详细地址的情况下,查询房产的所有者、房产是否被抵押等信息。可见,查询权限是工作人员与普通人最大的区别,正是这个区别带来了责任上的差异。

    房产登记信息属于国家档案,《档案法》明确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信息泄露者进行撤离岗位并记过的处罚于法有据。

    追究犯罪是一种正义,保守他人财产信息秘密也是一种正义。这两种正义究竟哪个更优先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谁。如果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手段获悉贪官拥有大量赃款、赃物,则可以进行监督、举报。可如果举报者本身就是财产信息的职业守护者,则不能擅自将信息泄露,这不仅是越俎代庖,更是对特殊岗位的职业道德的违背。他们今天能为了正义目的泄露信息,明天就有可能为了非法企图泄露信息。

    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必须承认,坚持某些职业的特殊职业操守远比追究犯罪行为更重要。这正如辩护律师不能将其独家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提供给追诉机关;神父不能将向其忏悔的教友的犯罪事实进行举报;医生不能为了保护他人不受传染,将传染病人得病情况大肆宣扬。

    可是,为什么很多人接受不了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惩罚呢?这是因为公众对于官员财产公开望眼欲穿。他们认为官员掌控公共资源、公共权力,而官员的财产与是否腐败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官员财产与老百姓财产是两回事,应该得到公开。

    在当下,公众的合理诉求并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在一些网络反腐事件中,有人跳出来满足了他们的相关诉求,即使这些人运用的手段是违法的或卑劣的,也容易得到群众的同情甚至道义支持。

    所以,这一事件也在提醒各级政府,必须尽快通过政府行为实现官员财产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不仅是满足群众监督的需要,更是对官员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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